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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60条(试行)》第六期


时间:2025-04-08 点击次数:

《河南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60条(试行)》第六期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和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塑造医术精湛、医德高尚、医风严谨的行业风范,推动我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2024年12月10日,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中医药管理局,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37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河南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60条(试行)》(以下简称《准则 60条》。

六、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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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公正合理地根据患者需要提供医学信息、运用医疗资源。除因需要在医联体内正常转诊外,严禁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通过网上或线下途径介绍、引导患者到其他指定医疗机构或场所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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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超出注册和备案医疗机构范围开展执业活动并从中谋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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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以谋取私利为目的,安排或引导患者到院外指定地点进行检查、检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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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利用执业之便为第三方线上诊疗平台引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