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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学习】《河南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60条(试行)》第四期


时间:2025-03-19 点击次数:

《河南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60条(试行)》

第四期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和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塑造医术精湛、医德高尚、医风严谨的行业风范,推动我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2024年12月10日,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中医药管理局,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37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河南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60条(试行)》(以下简称《准则 60条》。

四、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

27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捐赠规定要求,依法依规接受捐赠。严禁以个人名义,或者假借单位名义接受利益相关者的捐赠资助,以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28

严禁采用任何方式索要、摊派或者变相摊派捐赠,严禁侵占、挪用或损毁捐赠资助财产。

29

严禁接受附有与捐赠事项相关的经济利益、知识产权、科研成果、行业数据及信息等权利和主张的捐赠。

30

严禁接受附带定向采购条件的设备捐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