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学习】《河南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60条(试行)》第三期
《河南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60条(试行)》
第三期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和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塑造医术精湛、医德高尚、医风严谨的行业风范,推动我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2024年12月10日,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中医药管理局,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37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河南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60条(试行)》(以下简称《准则 60条》。
三、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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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传承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激发共产党员崇高理想追求,把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看成是极大的耻辱。要注重家庭家教家风,督促领导干部从严管好亲属子女。积极宣传廉洁理念、廉洁典型,营造崇廉拒腐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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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在不想腐上巩固提升,更加注重正本清源、固本培元,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涵养求真务实、团结奋斗的时代新风。要把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有效贯通起来,三者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把不敢腐的震慑力、不能腐的约束力、不想腐的感召力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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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严禁重复开立不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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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用药原则,严禁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过度用药或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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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执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相应操作规程,科学判断病情,准确掌握住院指征,禁止降低入院指征,严禁分解住院、挂床住院,严禁无指征延长疗程或住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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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遵守使用医用耗材诊疗相关医疗技术的适应症、禁忌证。安全风险程度较高的医用耗材使用前需与患者或家属进行充分沟通。使用Ⅲ级或植入类医用耗材时,应与患者或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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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使用未经审批的医用耗材,原则上不得以任何理由、名义向患者及家属介绍购买非医疗机构供应的医用耗材,患者自购医用耗材原则上不得应用临床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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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省市相关医疗价格政策,规范收费行为,禁止分解收费、重复收费,严禁私自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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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外出会诊有关规定,规范开展外出会诊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严禁违规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严禁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