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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阳市第五人民医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落实“两个责任”加强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8-11-01 点击次数:

 

安五院党〔2018〕23号

 

中共安阳市第五人民医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落实“两个责任”加强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党支部、各科室: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医院工作实际,经医院党委会研究同意,现将《关于落实“两个责任”加强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0月30日

 

 

关于落实“两个责任”加强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落实“两个责任”,规范全院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管理,根据安纪发【2018】25号、驻卫计纪【2018】3号《关于落实“两个责任”加强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管理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我院相关《关于落实“两个责任”加强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医院各支部、各科室认真传达学习,明确适用范围、报备程序、操办规模标准、严禁事项和责任追究等,要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干部、职工。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婚丧喜庆事宜,是指干部、职工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其他直系亲属等操办的,或者委托他人操办的婚丧喜庆事宜(包括订结婚、满月、生日、乔迁、升学、参军、参加工作、调动、晋职晋级等)。

第四条 全院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按照管理权限,实行分级报告制度,分级填写《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承诺书》(附件1).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前,应向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报告情况,填写《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附件2),报告内容包括:干部、职工姓名、职务、单位,操办事项、时间、地点、宴请桌数、承诺等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院领导以下干部、职工向院纪检监察室报告,由院纪检监察室审查备案。院领导干部向院纪检监察室报告,经院长、书记审签后,由院纪检监察室向驻市卫计委纪检监察组报告,由驻市卫计委纪检监察组送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审查备案。喜事须在事前15日报告,丧事及时报告。

第五条 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期间,要严格按照备案要求和本人承诺办事,不得操办直系亲属之外的婚丧喜庆事宜,操办地点和时间变更后应及时报告,不得违背个人承诺。

第六条 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宴请对象主要限于亲属和好友,宴请桌数不得超过15桌,人数不得超过120人,每人礼金不得超过200元;严禁多时段、分地点,有意以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第七条 全院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禁止有下列行为:

1、利用职务影响摆阔气、讲排场,大操大办、铺张浪费;

2、本人或授意他人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发请帖、发微信等形式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个人和本单位人员参加,更不得借机敛财,收受其礼金和礼品;

3、在本单位、本科室或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费用;

4、动用党政群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公车和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私营企业的车辆迎来送往,即使使用私家车也要节俭办事,不得超过8辆车;

5、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第八条 全院干部、职工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过程中,凡是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钱物的,必须在3日内向院纪检监察室报告,并上交所收钱物。

第九条 全院干部、职工要坚持原则,清正廉洁,敢于打破情面,对收到非亲属、亲朋好友和本单位人员的请柬,特别是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和工作的请柬,要坚决予以谢绝。

第十条 全院干部、职工违反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八条之规定的,一律按大操大办查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除没收违规所得礼金外,并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

第十一条 实行科室负责制,各科室负责人是本科严禁大操大办宴席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科室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十二条 各支部、各科室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教育管理监督工作。院纪检监察室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媒体曝光、群众反映的问题,强化举报核查,坚持快查快结,要严格责任追究,对疏于教育管理监督,导致管辖范围内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违反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要求,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支持和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和举报。院纪检监察室将设立并公开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同时做好保密工作,切实维护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双方的合法权益(纪检监察室电话:3382015)。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