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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60条(试行)》第七期


时间:2025-04-15 点击次数:

《河南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60条(试行)》第七期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和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塑造医术精湛、医德高尚、医风严谨的行业风范,推动我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2024年12月10日,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中医药管理局,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37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河南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60条(试行)》(以下简称《准则 60条》。

 

七、维护诊疗秩序,不破坏就医公平

43

严禁私自预留或占用紧缺药品、耗材。

44

坚持公开公平,持续扩大预约挂号,严禁倒卖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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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挂号、门诊诊疗、排队检查、住院等待、床位安排、手术次序安排等方面扰乱既有就医秩序,为本人或关系人提供便利。

46

严禁私自预留或占用紧缺药品、耗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