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密科学的制度笼子②廉洁修渠的制度安排
来源:清风安阳
编者按:
近日,由安阳市纪委监委、林州市纪委监委编写的《问渠那得清如许——红旗渠廉洁文化研究》一书正式出版发行。“人工天河”红旗渠,不仅是一项彪炳史册的水利工程,一条润泽万民的“生命渠”,更是一条映照初心的“廉洁渠”。廉洁文化深深融于红旗渠精神的血脉之中,成为其重要组成部分。2025年是红旗渠总干渠通水60周年。一渠清水,长流不歇;精神之火,代代相传。让我们透过此书,深切感受“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的红旗渠精神,传承和弘扬红旗渠廉洁文化,汲取历久弥新的精神力量。
第五章: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严密科学的制度笼子
廉洁修渠的制度安排
红旗渠党委根据党的纪律要求,形成了值班制度、报告制度、作息制度、施工监察制度(日巡查、月检查、季普查)、安全制度、卫生制度、学习制度、财务制度、物资管理制度等配套制度双项。各项纪律和制度功能环环紧扣、压茬递进、相互作用,扎密了制度的笼子,真正把支配资源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建立起“不能腐” 的机制,使红旗渠工地上党的各个部门和各级领导机关能够廉洁有效地开展工作。
这些制度就是红旗渠上党员干部生存的土壤、呼吸的空气、行动的边界,大到决策管理、小到打扫卫生,都要有一套制度约束。作为红旗渠建设的司令部,打铁还得自身硬,自己不过硬,怎么管别人?红旗渠工程总指挥部由办公室、宣传股、工程技术指导股、劳调福利股、物资供应股、粮食供应股、工交邮电股、治安保卫股组成,通过这“一室七股” 行使领导权。在权力行使中,是谁的权限,权限是什么、程序是什么,补救措施是什么?如何压缩权力行使上的随意性、不作为现象?红旗渠党委明确了“一室七股” 权限和职责,对“一室七股” 的功能、调控、权责、主体、运行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界定,以公开透明的方式详尽规定权力运行的边界和程序,任何人都要按照相应的职责来考虑问题和行动,各股、室对工作内容和范围了然于心,既有利于发挥主观能动性,又有利于明晰职责、有所作为,且有章可循、不会跑偏。
1960年2月15日,总指挥部刚安置就绪,就印发了《林县引漳入林总指挥部关于生活管理和财物开支的制度》,要求指挥部机关,无论是领导干部、一般干部还是普通职工,如果误了吃饭时间,必须经批准才可以再给你备饭,主要是防止有人借故多吃。后方来指挥部办事出差人员,必须有单位开的介绍信,才能拿钱买饭票,再用饭票打饭。没有介绍信,出钱也不卖给你,更不可能白吃。办公用的稿纸、信封、墨水、笔尖、大头针、复写纸、笔记本,必须批准才能领取,油印材料也得批准才能印。开会用的汽灯、纱罩、捅针都不能随便用。一切开支必须事前经事务处批准,否则不给报销。
1960年2月16日,红旗渠刚正式开工,中共林县引漳入林委员会就颁布了“八项纪律” ,开宗明义第一条就是强调政治纪律:“坚决执行党委决议,听从指挥,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或超额完成党交给的任务,不准有任何违背党委决议和完不成任务的不良行为。” “八项纪律” 没有长篇大论,却包含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安全纪律、财物纪律、生活纪律,覆盖了红旗渠建设的方方面面。党员干部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进行了明确规范,并告诫“如有违犯者,给予纪律处分”。
靠制度管人、管权、管事、管物、管钱,按制度办事,让制度说话,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使红旗渠上的每名党员、干部、公务人员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时刻用制度和纪律来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心不动于微利之物,从源头上杜绝了一切虚报冒领、贪污浪费等腐败行为的发生。1960年2月11日,《林县引漳入林总指挥部财粮金融股工作意见》发布,对粮食补助发放标准和管理、资金筹集和开支责任划分、资金管理等方面做出了严格规定。在粮食补助发放和管理上,向劳动一线倾斜,工地管理人员一律少补。各个食堂要建立人员逐日变动登记簿,严格掌握确切人数,既不少报更不能多报,做到无虚报人数、无假报缺粮、无外来客不付粮票、无馍饭外流、无粮食投机、无糟蹋浪费。在资金筹集上,以各单位自筹为主,自筹自用,但要建立财务制度,必须做到有账表有手续,杜绝混乱发生。除一些小型支出外,较大的款额一律通过银行营业所转账划拨,进行非现金结算。在资金管理上,规定了各单位每日留存的现金数目限额,超过规定限额的资金,必须当天就近交到人民银行在工地设立的各个营业所,工地上所有粮食供应站和商店当天营业的货款一律存入当地银行营业所。
请示报告制度是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也是组织纪律的一个重要方面。1960年2月24日,也就是红旗渠开工10天后,工程总指挥部发出《关于加强联系报告制度的通知》,开宗明义指出:“认真准确迅速地向上级联系情况和报告,这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它不仅是正确地反映当时运动进展情况,便利领导指导运动的一个根本方法,同时也是每个分指挥部的一项重要任务。” 要求各分指挥部坚决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以杜绝自由主义、分散主义、本位主义。请示报告不是小事小节,如果领导干部连这条都做不到,首先是纪律意识淡薄,不把制度规定当回事,是出问题的前兆;其次是自身行为不妥,不敢报告或不敢如实报告。红旗渠总指挥部抓制度执行不放松,一抓到底。1960年4月10日,红旗渠总指挥部发出《各分指挥长应经常向总指挥部直接汇报的通知》,强调:“分指挥长经常向总指挥部汇报整个工作是自己的一项神圣职责,这是领导机关及时指导整个工作的重要环节。” 《通知》要求,不准以各种借口推托汇报,更不允许汇报的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重申“各分指挥长每2—3天要亲自向王才书总指挥长汇报一次整个工程进展情况” 。能否按要求报告自己所管理的事项,是检验党的干部能否对党忠诚老实,能否讲规矩,以及组织观念强不强、组织纪律严不严的一块“试金石”,必须严肃对待。
红旗渠工程艰险,生活艰苦,困难重重,越是在这样的情况下越是要加强组织纪律。1960年3月26日,红旗渠党委发布三项组织纪律。纪律要求,凡参加红旗渠工程的干部不得随意调动和脱离岗位,凡请假和变动工作,均应请示红旗渠党委会批准,否则不得离开;各分指挥部营长以上干部,凡请假2天以上者,要经党委会批准;各分指挥部副营长以上的非脱产干部,凡工作调动时,必须有县委组织部通知,经党委会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一律不得离开岗位。
作息制度是每个单位的基本制度,作为指挥千军万马的红旗渠党委也根据时序的变化制定相应的作息制度,但是又与一般的作息制度不同。1960年4月15日下发的夏季作息制度,做了这样的规定:领导干部早晨必须按时起床和民工一起吃饭一起到工地,不准在家里睡大头觉;如果民工晚上加班,干部、医生必须同民工到工地。寥寥数语,内涵十分丰富。
《清朝野史大观·清人轶事》卷五中记载了被康熙皇帝誉为“天下第一清官” 的江苏巡抚张伯行的一句名言:“一丝一粒,我之名节;一厘一毫,民之脂膏。宽一分,民受赐不止一分;取一文,我为人不值一文。” 他明确地说明,对老百姓的东西,一点都不能多占,自己“ 取一文” 便是“不值一文”。一粥一饭看似生活小事,但领导干部的蜕化变质往往就是从多吃多占、搞点小特殊这些看似小事的地方起步的。廉政建设从管住嘴开始。1960年5月21日,总指挥部发出通知,对工地上各级领导干部到下属食堂吃饭统一交粮票作出规定。总指挥部干部到下面去,县里干部来红旗渠工地指导工作到分指挥部或连队食堂吃饭,一律执行早饭交粮票4两,中午饭交粮票4两,如果中午吃软饭(粥)可以交3两,晚饭交3两,如果吃硬饭(干粮)就要交4两。各分指挥部干部到各个连队食堂吃饭,吃早饭交4两、吃中午饭交6两,如果吃软饭交粮票3两,下午饭交3两,如果下午饭是硬饭就得交6两。制度是对自私人性的约束,严密细实的生活纪律,约束干部的特权行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这种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形成清正廉洁的风气,根绝了假公济私行为。
1962年11月5日,总指挥部下发了《关于民工粮款补助及物资管理的几项规定》,分为两大项: 粮款补助和物资管理。对于粮食、资金补助的发放,实行“两查三对照”:第一是查出勤表、伙食表、记工表,第二是查工伤条、病条、请假条、勤务条,然后再进行粮款对照、款数和工数对照、领条和表对照。由于手续严格,认真执行,杜绝了虚报冒领、从中获利的现象出现。对物资进行分类管理,必须凭手续领取。消耗性物资,像炸药、雷管、导火索,实行定额包干、超用不补、节约提奖,另外像抬筐、麻绳等则以旧换新。对半固定性工具,如钢钎等,实行合理消耗,无故超损的,要折价赔偿。对固定性工具的使用,如铁绳、胶木车等,实行保本保质,无故损失的按规定赔偿。做到了出入有手续,调拨有凭据,月月清点对照。对虚报冒领、贪污、浪费、盗窃等非法行为,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1964年3月,中共林县监察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党员、干部严格遵守的几项纪律规定》,要求:1.党员、干部要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指示、法令,坚持原则,坚持真理,向一切违反党的方针、政策、法令等不良行为作坚决斗争;2.党员、干部对党要忠诚老实,如实反映情况,当老实人、说老实话、做老实事,不准阳奉阴违、弄虚作假、欺上瞒下;3.党员、干部要大公无私、廉洁奉公,带头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制度规定,不准损公利己、挪用公款公物、虚报冒领、徇私舞弊、贪污腐化、投机倒把;4.党员、干部要发扬艰苦朴素、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不准私分、多吃、多占公物和票证,不准生活特殊;5.党员、干部要遵守国家规定,不准到生产大队、生产队购买统购物资或低价等不合理地购买生产队的东西;6.党员、干部要勤俭节约,勤俭办一切事业,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铺张浪费、买器具、买戏票和电影票等;7.党员、干部要坚持群众路线,依靠贫下中农,有事同群众商量,不准强迫命令、打骂、体罚、搜查、逼供、哄骗群众等违纪违法;8.党员、干部要树立共产主义新风尚,树立唯物主义观点,不准搞封建迷信、烧香祷告、叫魂、算卦、批八字、认干亲、拜朋友等宗派活动;9.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组织纪律,个人要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坚决反对个人主义、主观主义、分散主义、本位主义和骄傲自满情绪;10.党员、干部要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做到劳动好、工作好、思想好,坚决反对安逸享受、不实际带头劳动、指手画脚的不良行为,不准乱记、多记、巧记、乱补贴工分。《规定》从党员、干部的实际情况和社会现实出发,从十个方面对党员、干部提出了详细而又严格的要求,被干部群众称为“十大纪律”。
纪律和规矩对党员、干部来说,是约束更是保护,是严管也是厚爱,从根本上保证了党员干部立身正、讲原则,守纪律、拒腐蚀的良好心态。这种良好心态体现在一件件小事、一个个细节中。林县最早的党员之一、第一任林县县委书记万达同志,解放战争中随军南下湖南,新中国成立后任湖南省委领导。他托人给县委主要领导捎来两包湖南产的茶叶。当年林县很多人都没见过茶叶是什么样子,更别说品尝了。对于这份珍贵的礼物,杨贵书记没有自己喝,而是拿到红旗渠总指挥部,用于招待客人。
在红旗渠纪念馆,有一个20世纪60年代的炸药箱,掀开盖子,在盖子的背面,贴着一张泛黄的收据。在红旗渠建设中,民工都是几个月一轮换,在指挥部工作的同志都是常年在工地,时间久了,大家的换洗衣服和一些个人用品无处存放,这些同志就找组织委员彭士俊,让他向马有金指挥长建议一下,把工地的废炸药箱作价卖给大家,用于存放个人用品。彭士俊向马有金讲了大家的要求,马有金两眼一瞪,黑着脸说,就这一次,往后不要再提这类事。然后,由财务部门作价,大家买了个废炸药箱。大家怕以后说不清楚,就把财务上开的收据贴在箱子盖的背面。
1965年3月15日,总指挥部作出《关于财物管理工作的几项制度》,对粮款补助、物资管理、财务开支进行了详细规定,以堵塞漏洞。各分指挥部和施工连队要核查总人数和出勤人数,每旬造出花名册,按出勤天数补助粮款,经批准的病号、伤员和经总指挥部批准的统一假日粮款照补,无故旷工不到工地者不给予粮款补助;因下雨等自然原因造成停工的,粮款照补;无故不到工地参加劳动的,按旷工对待,粮款不补;凡是请假的民工或不在工地一线劳动的非生产人员,一律不补;在粮款补助具体发放上,坚决执行粮款到连队,指标到人,按工补粮补款,超支不补,各个民工该领粮款补助的就领,不该领的坚决不领,谁旷工就扣谁的粮款,伙食单位不能平摊,该民工领的粮款补助,各营、连不得扣留。在物资管理方面,必须做到日清月结,一月一清点,保证任何工具和物资不丢失、不损坏、不霉烂变质、无差错、不浪费;对所有物资统一立账,分类分品种具体管理,做到出入有手续、调拨有单据,达到上下三对照,即分指挥部账目与连队账目相对照、实物与账目相对照、总指挥部财粮股账目与各分指挥部账目相对照。对烧石灰用的煤和石灰要有专人负责,防止丢失和浪费,每斤煤必须烧3斤石灰。所有工具和物资谁损坏、丢失谁赔偿,不准应该个人赔偿的由集体赔偿。在财务开支方面,一切资金支出都要服务于工地生产,各分指挥部不论是生产性开支还是非生产性开支,决不准占用民工的生活费;民工领生活费必须由民工本人打领条并盖章;各分指挥部烧石灰购买柴草,必须按指挥部规定的统一价格执行,私自提高价格的,由经办人负责;财务人员调换时,事先经总指挥部批准,将账目、物资一一点清后,方可离职。
1965年9月15日,总指挥部下发了《关于实行粮款财物包干和管理的几项规定》,依据分配给各分指挥部的实际工程任务,核算出所需工日,然后对粮款补助实行全包,一次包给,分月结算,按旬预付,月底结清;对物料工具的使用,实行包使用、包消耗、包保本保质,实物负责,超用作价赔款,节约奖励;对于经费使用,各分指挥部、连队必须建账立册,不准以单据代账,白条手印一律不作正式收支凭证,做到账账、账据、账款、账物相符,任何人不得挪用公款。
1966年3月24日,红旗渠三条干渠竣工,为了保证集体财产不因竣工而流失,严防贪污、盗窃、浪费,红旗渠总指挥部发出《关于认真搞好竣工清财工作的通知》,要求:1.各级财务人员不结清粮、款、工具手续和交清一切物资,不能离职,各分指挥部、营、连要逐级掌握执行;2.各级伙食单位结余粮款,分指挥部要具体安排,由财务人员负责,分清各级结余数字,准确地报总指挥部财粮股,防止贪污、盗窃;3.对剩余的消耗性物资,不论新、旧、破,全部交回指定仓库,各分指挥部不得擅自处理;4.对固定性工具,如数交回,无故损坏的,按规定价格赔偿;5.分指挥部、连队和民工各自带的工具和物资,要严格分清,不得马虎,防止以旧换新、以坏换好,各分指挥部历年来在红旗渠上自制的一切工具和用具(如用废木料制的桌椅、风箱以及铁木匠工具等)要全部交总指挥部;6.凡是从总指挥部领取的大小木料,要全部交回总指挥部,如有丢失和无故损坏,按价赔偿;7.工地剩余的石灰、煤炭要认真看管,报总指挥部财粮股批准后方可处理,防止偷盗、浪费情况发生;8.剩余的炸药、雷管、导火索,全部交到指定仓库;9.剩余的水泥全部交回,不准丢失、浪费;10.各分指挥部的副业收入(钉鞋、理发)要登记清楚上报财粮股,不准隐瞒或以多报少,对其他一切废旧物资,一草一木都不准丢掉和毁坏浪费。以上规定如有违反,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在强化财物管理制度的同时,总指挥部狠抓施工管理和施工安全,根据不同时期的施工特点制定细致科学的施工制度和安全保障制度。没有安全生产红旗渠建设就不可持续,未雨绸缪,预防为先,红旗渠开工当天的1960年2月11日下发了《林县引漳入林总指挥部保卫股安全制度》,主要强调开挖中的爆破安全、爆炸物的保管安全、交通安全、饮食安全以及防止群体争斗等;1960年5月16日红旗渠党委发布《关于安全制度的几项规定》,详细规定了具体安全措施,特别强调“不论大小事故不准隐瞒不报,一定要做到迅速准确逐级上报”。随着季节的变化,1960年7月6日红旗渠党委下发了《关于做好防汛工作的几项规定》,强调各分指挥部建立防汛领导机构,专人负责,加强值班,禁止任何人下漳河洗澡、游泳,保障人员、物资、交通安全;1962年11月5日红旗渠党委作出《关于安全几项制度的规定》,有针对性地对安全爆破、安全施工、安全运输、社会治安进行了细致规定;1965年8月15日,红旗渠党委发出《关于安全制度的几项规定》,依据新情况、新的施工环境、新的施工人员,再次从爆破安全、施工安全、运输安全、社会治安几个方面严格要求,特别强调对新民工进行安全教育,发生大小事故和案件要迅速准确上报,不准不报。
在红旗渠建设中,一切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都必须无条件地照章办事,都必须无例外地遵守制度和规矩。高效的组织性、严明的纪律性使工地上党的各级组织始终保持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从而应对挑战、抵御风险、克服阻力、解决矛盾,去争取胜利。(执笔:申伏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