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学习】《河南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60条(试行)》第八期
时间:2025-04-19 点击次数:
《河南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60条(试行)》第八期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和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塑造医术精湛、医德高尚、医风严谨的行业风范,推动我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2024年12月10日,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中医药管理局,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37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河南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60条(试行)》(以下简称《准则 60条》。
八、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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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便民就医”系列措施,增强就医便捷性、舒适性、连续性,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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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坚持以患者为中心,尊重患者被救治的权利,不因种族、宗教、地域、贫富、地位、残疾、疾病等歧视患者,做好人文关怀,真诚、耐心与患者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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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在从事诊疗活动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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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从事诊疗活动过程中,严禁参加由患者及其亲友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