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第五人民医院 关于印发严肃会风会纪规定的通知
市五院〔2018〕2号
安阳市第五人民医院
关于印发严肃会风会纪规定的通知
各科室: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安阳市委办公室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严肃会风会纪的规定》和安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的《关于严肃会风会纪的规定》(安卫办[2017]5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主要原则
(一)公正平等。遵守会风会纪没有特权,查究责任没有例外,不允许任何人不受纪律约束。
(二)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对违反规定的,予以恰当处理。
(三)督查从严。及时通报会风会纪,严肃追责。
第三条 适用范围
(一)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会议。
(二)全国、全省电视电话会议。
(三)市卫生计生委召开的会议。
(四)市卫生计生委组织的集中学习会议。
(五)市五院召开的会议。
(六)市五院组织的集中学习会议。
第二章 会风
第四条 精简会议活动,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议规模、会议时间,切实提高办会效能。
第五条 提倡到一线召开现场推进会和讲评会,议程应安排紧凑,主题和讲话提倡端、实、新,提高会议实效。
第六条 参加市委、市政府市、卫生计生委组织的会议和全国、全省电视电话会议,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严肃会风会纪的规定》和市卫计委《关于严肃会风会纪的规定》中有关请假程序执行,同时报医院人事科备案。
第七条 参加市五院召开的会议和组织的集中学习,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须按有关程序履行请假手续。
(一)院主要领导召集的会议。
1.院领导请假,须经院主要领导批准。
2.院科室负责人请假,须经院主要领导批准后报院办公室备案,同时须安排科室其他人员代替参会。
(二)院其他领导召集的会议
1.院科室负责人请假,需经科室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会议召集领导批准,同时须安排科室其他人员代替参会。一般工作人员请假,需经所在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会议责任科室负责人批准。
第八条 会议期间因突发事件或紧急任务需离开的,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同意后方可离开。
第三章 问责
第十条 问责种类
(一)作出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四)诫勉谈话;
(五)党政纪处分。
第十一条 问责方式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作出检查:
1.未进行会议签到,且没有按照会议要求到指定位置就做的;
2.没有按照会议要求佩戴证件或着装出席会议的;
3.没有将手机关闭或设为静音状态的;
4.坐姿不端正、在会场无精打采打瞌睡的;
5.阅读与会议无关的资料,办理与会议无关的事项;
6.会议结束前,擅自收拾文件和个人物品、乱弃文件资料的;
7.因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离开,未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通报批评:
1.在会场交头接耳、喧哗闲谈的;
2.在会场多次随意走动,频繁出入的;
3.在会场玩手机、接打电话的;
4.无故缺席的;
5.擅自安排其他人员替会或替人参会的;
6.迟到或早退的;
7.无故滞留会场外时间较长的。
(三)有下列情形的,应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对一年内出现2次(二)4、5、6情形的人员,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诫勉谈话:
1.出现3次(二)4、5、6情形的人员;
2.工作日酒后参会的;
3.因缺席、迟到、早退或违反会场纪律而贻误工作的;
4.弄虚作假、伪造编造请假理由的;
5.破坏、干扰会场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有下列情形的,应给予党政纪处分:
出现(四)情形的人员,构成违纪的,给予党政纪处分。
第四章 职责
第十二条 会议承办科室职责。院科室以医院名义召开的会议,作为会议责任科室,结合医院的“五项规定“负责会议组织和督察工作。参会人员请销假和会风会纪督查情况会后两日内报院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室。
第十三条 办公室职责。负责院召开的各类会议协调组织和会风会纪抽查工作,下发会风会纪督查通报,与纪检监察室、人事科配合做好问责处理落实工作。
第十四条 纪检监察室职责。负责会风会纪抽查,做好诫勉谈话和党政纪处分问责落实工作。记入个人廉政档案。
第十五条 人事科职责。负责配合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室进行会风会纪抽查,将问责情况纳入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内容。
第十六条 医院召开大型综合会议,由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及相关科室共同负责督察。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凡以前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8年1月2日